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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

    信息发布者:wHZ158722
    2020-11-18 21:53:56   转载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结合先建后补、购买服务、直接补助等支持方式,合理加快资金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进城,兼顾工业品下乡,对承担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且工作突出的电商、物流、商贸流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中央财政资金实行“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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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支持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共同配送,整合邮政、供销、商贸、快递、交通等物流资源,在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基础上搭载电商快递,逐步推动商流物流统仓共配,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鼓励有条件地区合理规划,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

    (二)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支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升级,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培育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形成配套生产标准化体系。优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内容,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代买代卖、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便民服务功能。突出服务,硬件建设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闲置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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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支持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连锁商超、零售网点的信息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强与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移动支付、就业引导等资源对接,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优化重组,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信息化、本地化、连锁化的营销服务网络,搭建与县域产业发展配套、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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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支持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贫困户等开展农村电商普及和技能培训,强化培训机制,注重质量而非数量。完善标准化教材,提升培训针对性,丰富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课程。健全培训转化机制,指导对接就业用工需求,注重跟踪服务而非“一锤子”培训。如实做好培训记录。

    各地可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细化建设内容和支持标准,鼓励示范县以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为导向,以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农村电商运营体系为目标,以实际成效为评价标准,在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实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扶贫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有关规定,做好本省示范县长期闲置的中央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工作,可统筹用于支持农村流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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