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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小时前潇湘晨报
2020 年 11 月 2 日上午,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宽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 靖边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 : 被告人马某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据媒体此前报道,5月5日上午,陕西靖边县公安局接到张某(马某妻子)报警称:5月2日晚上丈夫马某将婆婆王某用手推车拉出去以后,一直未归。
当天民警立即出警寻找马某和王某二人,在找到马某后,其坚称自己将母亲送往了庆城县的亲戚家中。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未在庆城县的亲戚家中 发现王某芳 。
而5月2日至5月5日这段时间,马某一直未告知家人母亲的真实去处。3日凌晨,他曾欺骗妻子称自己将母亲 送到了靖边县新 车站,并包了一辆面包车 送往甘 肃省庆城县亲戚家中 。 当天,家人去车站寻找老人未果。这时,马某已经悄然失联,这无疑拖延了营救老人的宝贵时间。
在民警的强大思想攻势下,马某终于坦白,他在三天前将瘫痪在床的母亲王某埋在了靖边县城南万亩林一处废弃墓坑内。 经民警挖掘,成功将墓坑内仍有生命 体征的被害人王某救出,并立即送医救治。
被埋老母亲经过三天救治,生命体征平稳,老母亲得知儿子可能会以 " 故意杀人罪 " 判重刑时,处于担心儿子,马上出具了谅解书,还曾说是自己爬进去的。
11月2日,据九派新闻消息, 被埋母亲王某已经于今年八月份(农历)去世,该消息得到了所在街道工作人员的证实,“应该是因为病,老人身体不好。”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柳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 责。 被告人马某宽悔罪表现良好。 靖边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 : 被告人马某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被告人马某宽当庭未表示是否提出上诉。 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共 31 人旁听了庭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 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 试行)》规定,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 50%以下。